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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xyz2700 on Jan 31, 2024 5:18:01 GMT
在巴西,当议程上的主题是采取预防性合规措施时,人们会谈论制定道德准则、培训员工以及引入保密和独立的沟通渠道。然而,很少有人讨论公司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准确和透明的会计记录的责任,以及履行这一义务所需的最低标准。 人们对这个话题相对缺乏兴趣并不是偶然发生的,也不是令人意外的。巴西反腐败法(第 12,846/2013 号法)没有明确提及该主题,其法规(第 8,420/2015 号法令)仅限于列出总共 16 项中与会计记录质量相关的两项要素,作为用于评估合规计划有效性 并有助于减少可能的罚款和处罚的参数: (i) “完整、准确地反映法人实体交易的会计记录”; (ii) “确保法人实体财务报告和报表的及时编制和可靠性的内部控制”。 由于监管力度不大,而且缺乏对向政府当局提交不良会计报告的具体处罚措施,如今,对良好会计实践的关注通常仅限于可能产生税收影响的记录和实践。 当发现财务损失或运营效率低下时,就会出现另一种对内部控制存在担忧的情况。然而,这种情况似乎与反腐败立法的目标相去甚远,因此公司实际上没有理由投资于预防性合规会计控制,也没有意识到欺诈与脆弱的控制环境之间的密切关系。甚至不存在。 随着公共数字簿记系统(SPED)的引入和会计控制自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公司会计在公司提供的信 Whatsapp 号码数据 息的范围、精度和标准化方面总体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巴西会计的这种转变导致巴西公司意外地也适应了第 8,420/2015 号法令中提到的一些参数。然而,尽管对税务合规性的关注甚至可能有助于最终减少反腐败法规定的处罚,但这一立场似乎不足以完全遵守反腐败立法。 值得记住的是,巴西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反腐败公约[1]的签署国。 由于该公约于2000年获得国民议会批准,该规定在巴西具有法律地位,并要求我国遵守经合组织的指导方针,因此该国际组织的指导方针在巴西法律的适用中具有相关的效力。 在经合组织发布的指南中,2010 年 10 月 18 日发布的《内部控制、道德与合规良好实践指南》规定,采用“财务和会计程序体系,包括控制体系”作为良好实践。内部,合理设计以确保维护公平和准确的账簿、记录和账目,以确保它们不能用于海外贿赂或隐瞒此类贿赂” [2](原文未强调)。请注意,虽然第 8,420/2015 号法令描述了公司制定的会计程序的预期质量,但 OECD 指南明确要求制定此类程序,以避免腐败或隐瞒腐败行为。 这意味着开发复杂且高质量的会计系统本身并不是目的。为了遵守巴西立法,在国内市场运营的公司必须将具体的控制机制纳入其会计,以及旨在遏制贿赂行为的有效内部流程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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